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控目标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扩权强镇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融入合肥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照分工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和监测工作。
(八)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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